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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力帶你深度解析【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】
近日,海關總署公布了“關于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”(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5號)。今天,德力帶你深度解讀海關最新政策。
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以“兩中心三制度”為結構支撐,即設立海關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征管中心,實施“一次申報、分布處置”、改革稅收征管方式,通過隸屬海關功能化改造推動實現協同監管。
關鍵解讀一:2017年7月1日起,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(青島)正式啟用
2017年7月1日起,停用區域通關一體化進口風險參數,區域通關一體化風險防控由“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(青島)”統籌管理。
海關總署在青島、上海、黃埔設立3個一級風險防控中心。其中,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(青島)承擔全國水運貨物(小型船舶水運貨物除外)的安全準入準出風險防控工作,負責水運渠道供應鏈企業的風險評估,主要職責是分析水運貨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、侵權、品名規格數量偽瞞報等安全準入風險。海關總署還在各直屬海關設立二級風險防控中心。兩級風險防控中心分別負責全域性和本關區安全準入風險防控,形成錯位分工、協同疊加的工作格局,合力打造全國水運口岸安全屏障。
關鍵解讀二:2017年7月1日起,全面啟用上海、廣州和京津稅管中心
2017年7月1日起,全面啟用上海、廣州和京津稅管中心,實現進口領域全部運輸方式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所有章節全覆蓋。
稅管中心是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所建立的“兩中心”之一,主要按照商品和行業分工,對涉稅申報要素的準確性進行驗證和處置,重點防控涉及歸類、價格、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的稅收風險。
全國建立了3個稅管中心:分別是海關總署稅管中心(上海)、海關總署稅管中心(廣州)、海關總署稅管中心(京津)。3個稅管中心按照商品和行業進行分工。
稅管中心(上海):負責機電大類(機電、儀器儀表、交通工具類)等商品,包括稅則共8章(第84-87章、89-92章)、2286個稅號。
稅管中心(廣州):負責化工大類(化工原料、高分子、能源、礦產、金屬類等)商品,包括稅則共30章(第25-29、31-40、68-83)、2800個稅號。
稅管中心(京津):負責農林、食品、藥品、輕工、雜項、紡織類及航空器等商品,包括稅則共58章(第1-24章、30章、41-67章、88章、93-97章)、3461個稅號。
關鍵解讀三:通關流程由“串聯式”過渡為“一次申報、分步處置”的新型通關管理模式
海關現行通關流程是接受申報、審單、查驗、征稅、放行的“串聯式”作業流程。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后,采用“一次申報、分步處置”的新型通關管理模式,在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后,安全準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,稅收征管要素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后處置。
海關在“分步處置”模式下,第一步,風險防控中心分析貨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、侵權、品名規格數量偽瞞報等安全準入風險并下達布控指令,由現場查驗人員實施查驗。對于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后難以有效稽(核)查或追補稅的,由稅管中心實施貨物放行前的稅收征管要素風險排查處置;需要在放行前驗核有關單證,留存相關單證、圖像等資料的,由現場驗估崗進行放行前處置;需要實施實貨驗估的,由現場查驗人員根據實貨驗估指令要求實施放行前實貨驗估處置。貨物經風險處置后符合放行條件的可予放行。第二步,稅收征管中心在貨物放行后對報關單稅收征管要素實施批量審核,篩選風險目標,統籌實施放行后驗估、稽(核)查等作業。
全國海關隸屬海關功能化改造同步啟動。到今年年底前,海關所有業務現場,可以像銀行網點一樣,“一窗通辦”所有海關業務。同時,全國海關通過設立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征管中心,海關執法將更加統一、協同和高效。企業可充分享受穩定、透明、可預期的通關便利,切實感受到“全國是一關、一關通天下”。
7月1日起,正式進入到全國通關一體化時代,海關這一重大舉措,對于企業的要求將更加嚴格。實時掌握通關一體化改革,把控企業風險,規范管理是企業關注的重點。